现场检查手段:审阅公司章程等治理文件,检查“三会”文件,审阅披露信息,察看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是
5.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 是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是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是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是
现场检查手段:核查募集资金专户流水、银行对账单,实地查看募投项目现场,与会计师沟通了解资金使用合规情况等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是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是
现场检查手段:审阅有关三会决议,核查公司大额往来,核查监管部门意见的落实情况,查阅券商行业研究报告,与会计机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沟通等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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