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机电技能实训中心食堂改造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8月11日 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其他详见公告。
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机电技能实训中心食堂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吉林省科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8月1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2019年至2021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健全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投标人须提供近半年(2022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5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2019年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9 投标人不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的网站截图为准。
时间: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每天上午0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8月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办理;办理时请将以下资料(如下),加盖公章的扫描件放到一个文件里(PDF或word),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并在邮件的备注中标注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②项目编号、③联系人、④联系电话⑤电子邮箱,未注明以上信息,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视为无效;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收到邮件后,将“投标人获取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潜在投标人将填写完整的“获取文件登记表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获取文件成功的标志以收到代理机构磋商文件为准。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安全生产许可证(4)项目经理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6)被授权人身份证。
1.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维护,公告内容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为准)上发布。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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