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5日,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根据行业特点,分别提出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分业施策意见,并确定了当前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8项主要任务:一是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二是全面清理整顿已建成的违规产能,加强规范和准入管理。三是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四是推进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五是努力开拓国内有效需求,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六是巩固扩大国际市场,拓展对外投资合作。七是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加强企业管理创新,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八是创新政府管理,营造公平环境,完善市场机制,建立长效机制。
船舶行业是我国海洋强国战略中的重要环节,因而一直享受到国家多项政策利好。“十二五”期间,我国船舶制造行业产业政策指向主要是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保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淘汰老旧船只和落后产能。
“十三五”期间,我国发布的产业政策,主要推动“十三五”期间我国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积极推进了我国船舶工业结构性改革,提高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十四五”期间,政府和部委结合新时代我国船舶工业转型升级的发展需要,充分考虑当前智能制造发展趋势,促进我国船舶行业智能化、数字化、环保化、高端化转型发展。
未来,为实现海洋强国目标,可以预见,船舶产业将持续得到国家政策的倾斜。国家政策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扶持船舶工业,或将在创新研发、技术改造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特别是针对智能船舶、新能源船舶、工业互联网在船舶制造行业的应用等重点发展方向可能会出台专门的扶持鼓励政策。
2013年以来我国发布的两项船舶制造行业的规范要求,旨在提升船舶设计制造水平、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升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水平,降低资源和能源消耗,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船舶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2019年4月3日,工信部发布《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不再直接管理船舶行业规范条件相关工作。自2019年4月2日起,《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3年第55号)和《船舶行业规范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6年第45号)废止。并鼓励相关行业组织在已有工作基础上,依法合规开展船舶行业规范条件工作,引导企业规范发展,加强行业自律。未来船舶行业更多是依靠行业组织和行业自律来规范发展。
我国船舶行业现在仍沿用2014年海事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管理规则》,有利于保障水上安全,提升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水平,规范船舶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022年二季度中国造船产能利用监测指数(CCI)为700点,与去年同期706点相比,下降6点,同比下降0.8%;与一季度707点相比,降低7点,环比下降1.0%。
我国推出《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2013)》《船舶工业深化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6-2020年)》等政策,明确提出“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促进兼并重组,通过产能置换、退城进郊、改造升级等方式主动压减过剩产能”等具体要求。
2022年二季度,国际航运市场保持活跃,克拉克松综合运费指数达到2009年以来的新高,新船价格指数同比增长16.5%、环比增长3.8%,带动先行指标同步上涨。二季度船用钢材价格小幅下降,人民币汇率小幅贬值,有利于造船企业改善盈利水平。国内疫情多点散发,尤其是4-5月局地产生重大断点堵点,对造船企业产生较大影响,产能利用出现较大幅度下降,拖累同步指标下滑。总体来看,二季度造船产能利用指数先行指标上涨部分抵消了同步指标的下降,CCI指数小幅回落,但仍处于正常区间。
预计2022年三季度,新船市场仍将保持一定热度,综合运费指数和新船价格指数增速将所有放缓,随着局地重大断点堵点疏通、企业全面复工达产,造船企业产能利用将回升至正常水平,CCI将保持在正常区间。
2022年3月22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十四五”现代能源体系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多处涉及船舶产业发展。
《规划》提出,实施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行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大力发展多式联运,推动大宗货物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鼓励船舶领域使用LNG等清洁燃料替代,加强交通运输行业清洁能源供应保障。重点提出积极推进东南部沿海地区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在长三角地区积极发展海上风电,推进沿海LNG接收站扩大规模、在粤港澳大湾区及周边地区积极开发海上风电,探索开发海洋能。
《规划》提出,强化储能、氢能等前沿科技攻关。适度超前部署一批氢能项目,着力攻克可再生能源制氢和氢能储运、应用及燃料电池等核心技术,力争氢能全产业链关键技术取得突破,推动氢能技术发展和示范应用。
综合来看,“十四五”时期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有利于促进清洁燃料船舶的需求,促进船舶行业企业的创新研发进程,同时有利于提高我国船舶制造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从而提高行业需求。
2022年4月1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工业互联网专项工作组2022年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工作计划》),围绕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提出培育推广“5G+工业互联网”典型应用场景。推动5G在船舶总装建造中应用关键技术研发,完成5G融合网络部署以及典型应用场景示范。深化标识规模化应用,新增部署不少于1000万枚主动标识载体。建设主动标识载体可信管理平台,推动在船舶等行业规模化应用。
以工业互联网标识作为设备和关键零部件的唯一身份识别,以标识对象为核心关联相关的信息管理主体,可以形成船舶行业各企业各环节的信息汇聚,打通整个信息链条。通过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系统实现船舶设计院与船舶制造企业互联互通,提升船舶设计、零部件加工与整船装配过程中非标件参数的一致性,有效降低船舶制造返工率,促进船舶制造企业利润水平提升。
2022年1-6月,我国造船三大指标国际市场份额继续领先,高端船型取得新突破,局地重大断点堵点基本疏通,生产逐步恢复正常,行业收入和利润实现增长。但全年保持稳增长仍面临严峻考验。
2022年1-6月,全国造船完工量1850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1.6%。新接订单量2246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1.3%。截至6月底,手持船舶订单量10274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8.6%,比2021年底手持订单增长7.2%。
1-6月,全国出口船舶完工量1581万载重吨,同比下降19.9%;新接订单量2044万载重吨,同比下降40.2%。6月底,手持订单量9113万载重吨,同比增长18.2%。出口船舶分别占同期全国造船完工量、新接订单量、手持订单量的85.5%、91%和88.7%。
据海关统计,2022年1-6月,我国船舶出口金额104.3亿美元,同比下降5.7%。出口船舶产品中,散货船、油船、集装箱船和气体船仍占主导地位,出口额合计占比68.2%。其中,散货船占比28.9%、集装箱船占比18.9%、油船占比14.5%、气体船占比5.9%。
2022年1-6月,75家重点监测船舶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06.8亿元,同比增长5.2%;利润总额20.3亿元,同比增长191.2%。企业亏损面减小,亏损企业数量由去年同期的18家降至14家。
交通运输部等四部门出台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指出提高燃油车船能效标准。制定新造船舶能效设计指数要求并研究纳入技术法规,引导行业选择和使用高能效车船。加快老旧运输工具更新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装备能源利用水平。预计未来船舶制造行业的能耗水平会有质的提高。
2022年6月,海关总署出台十条措施,在加强口岸外防输入、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同时,促进外贸保稳提质。十条措施提出,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和数据服务,加强进出口数据发布和解读,为外贸稳增长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预期引导。扩大海运船只到长江内河运输船只的“联动接卸”监管模式,缓解上海及周边地区港口码头、公路交通接卸运输能力不足问题加强港口航运效率,促进船舶行业需求的扩大。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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